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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消防 救護車 濫用收費 組織: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格式: C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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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市濫用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統計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tycg.gov.tw/v2/api-docs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s
  • 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須知

    未至急診室就醫者:指申請本府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前往門診掛號或逕自離開而未於急診室就醫。 症狀輕微者:指申請原因尚屬輕微,至急診室後可等待治療時間逾六十分鐘以上。 救護審核小組:由本府消防局局長或其授權之人員擔任主席,並置委員五人,由本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醫療指導醫師各一人及高級救護技術員代表三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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