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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數每年統計
1.定義: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之犯罪行為,地方政府主責機關接獲通報被害人數,在同一年度中,同一人不論通報多少次算1次。 2.通報單性別欄位未填寫者歸類為「不詳」,另自108年起,第三性別歸類為「其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單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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