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辦理違反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違反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之改善期限以三十日為原則。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tycg.gov.tw/v2/api-docs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s
您也可以使用API (應用程式介面) (see API 文件)註冊。